关于做好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前七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前七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5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七批复核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相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将申报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工作
(一)企业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已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1)。自2024年1月1日,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对照《材料清单》(附件2),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要求报送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导企业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切实提高材料质量。严把申报审核关,对企业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请于4月9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文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gxjscpzcjc@qd.shandong.cn)。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推荐上报。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通过市级审核的企业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打印并胶装成册,于4月24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文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处。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4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前七批认定并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及程序。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我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通知辖区企业参加复核并负责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给出明确意见,建议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对照《材料清单》要求组织提交复核材料。复核工作程序与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一致。
(三)更名和拟撤销情形。请各区(市)对本区域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摸底,因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本次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更名,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按照动态管理相关要求,存在经营异常拟撤销的,一并上报说明。
联系方式:产业政策处 85911315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略)
5.前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青岛市)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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