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3-06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工作部署和《青岛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为分层分级系统性、规模化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全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就组织做好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海外智能工厂培育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青岛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石油石化、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申报主体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在线自评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且经区(市)工信部门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备案。
4.申报项目的智能制造水平处于我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5.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先进级智能工厂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编写《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于3月31日前登录工业互联网场景赋能公共服务平台(https://funeng.qiisi.cn)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区市推荐。各区(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4月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5)盖章扫描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3.评审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的项目按程序公示发布。
(二)海外智能工厂
各区(市)工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3月10日前将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附件6)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三、有关要求
1.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是工信部构建智能制造“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请各区(市)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同时做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的宣贯。
2.按照工信部、省工信厅等上级部门要求,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省智能工厂的企业,均需先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区(市)工信部门备案,再参与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请各区(市)工信部门做好相关申报指导工作。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处 85912660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58753392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