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06 |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19〕7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2021年度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自我评价。各孵化器登录“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http://www.qdincu.cn,以下简称“平台”)。 第一步,进入系统菜单中的【孵化器-核验入驻企业】核验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名单,如信息有误或不完整的,需修改或补充。名单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名单核验。 第二步,在系统菜单【孵化器-最新数据维护】中更新填报年度数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数据和孵化器数据填报完毕后,点击“绩效评价”跳转至申报界面,上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承诺书”(附件1),最后点击“提报”按钮。孵化器须于2022年9月16日17:00前完成材料提报。 2.区(市、功能区)核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平台上完成审核操作,于2022年9月23日17:00前上传加盖公章的核查意见函。 3.专家评价。市孵化器协会负责组织对提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价,并形成专家绩效评价报告,于10月14日前报市科技局。 4.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孵化器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1.各孵化器及在孵企业、毕业企业需在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数据。 2.各孵化器在平台填报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未及时更新或数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4.联系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王文颖 18561928806 市科技局创新孵化处 纪泽慧 85911343
附件: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