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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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8   来源:   作者:众创空间协会   已阅读: 1694 次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20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首先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2)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申报对象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拟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在网上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取得登记编号后将自动进入我市当年千帆企业库,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等千帆企业相关政策。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将在每年下半年申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便充分享受相关政策。

  2.政策咨询:

  (1)市科技局高新处  邢双德 85911985

  (2)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艳雪 85916246

  (3)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附件3)

  (4)国家信息服务平台(附件4)

  为更好解读政策,在疫情期间,市科技局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线上解读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首期定于2月19日(周三)下午14:00上线,详见《关于举办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解读培训会议的通知》(附件5)。后续培训安排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开发布,请予以关注。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   (点击下载)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点击下载)

             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

             4.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问题处理及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

             5.关于举办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解读培训会议的通知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