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20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首先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2)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申报对象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有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拟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在网上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当年有效,取得登记编号后将自动进入我市当年千帆企业库,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等千帆企业相关政策。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将在每年下半年申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便充分享受相关政策。
2.政策咨询:
(1)市科技局高新处 邢双德 85911985
(2)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艳雪 85916246
(3)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附件3)
(4)国家信息服务平台(附件4)
为更好解读政策,在疫情期间,市科技局将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线上解读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首期定于2月19日(周三)下午14:00上线,详见《关于举办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解读培训会议的通知》(附件5)。后续培训安排将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开发布,请予以关注。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 (点击下载)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点击下载)
3.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
4.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问题处理及联系方式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