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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8   来源:本站   作者:众创空间协会   已阅读: 1447 次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互联网处   发布时间:2023-10-12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建设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现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试点、5G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工业互联网园区等七大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除工业互联网园区外,其他方向的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青岛市内注册并实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级电信运营商可不受独立法人限制),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工业互联网园区方向,申报主体应是青岛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并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专门运营管理单位,管理主体明确(详见附件之1)。

(二)各区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应于2023年获得贯标评定证书。中央及省属驻青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认证的企业申报贯标示范方向、已列入上年度工业互联网园区培育名单的申报园区方向均不占申报名额。各区市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各申报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方向示范的项目重复申报。除试点方向外,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同一企业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方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存在过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被列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3.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4.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5.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企业认真填写申报书(见附件之2-8),同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

(二)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填写“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需A4双面打印并胶装,加盖公章。

(三)请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gxjgyhlwc@qd.shandong.cn)及项目汇总表(区市盖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机关1号办公楼427室)。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方式:工业互联网处;859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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