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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8   来源:本站   作者:众创空间协会   已阅读: 1462 次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5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要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优先支持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胜出的企业、高端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创新性强且发展成熟度高的企业、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孵化培育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建立帮扶合作关系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相关产业领域项目。鼓励投资机构、银行推荐投资(贷款)或近半年已投资(贷款)企业参与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重点组织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

2.申报单位须为青岛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以及具备科创属性、已挂牌或上市的企业;应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交胶装成册的盖章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具体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须提供所有材料PDF扫描件一份。各推荐单位须提供项目汇总表(附件3)、推荐函(纸质盖章)及电子版PDF扫描件各一份。

(二)申报材料审核

推荐机构要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资料,以及是否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以下简称:“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严格审核、推荐,并承担推荐责任。经推荐机构初审后的材料,报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委托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机构包括: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以及投资机构、银行等。省属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推荐机构上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2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纸件材料请报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1号),报送材料前请电话联系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金宏网“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或电子邮箱:qd_stf2015@163.com,抄送“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或电子邮箱:kjjguihuachu@qd.shandong.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天宝  85911342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栗建新  85631057

三、其他事项

1.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次只能牵头申报1项科技股权投资项目;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支持或目前在研的科技股权投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本次申报主要为项目技术材料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自查报告及书面承诺,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推荐机构推荐函,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的规范证明以及获得的知识产权、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等证明企业科创属性和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如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等,待项目通过评审进入尽职调查环节后再行提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附件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山东省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5日